(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人吃五谷杂粮,都会生病。南京的林某万万没想到,自己因为生了一场病被工作了20多年的单位无情辞退了,理由居然是:他没有到单位指定的医院看病!气愤的林某将单位告上了法庭。今天(5月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结果。
从2003年开始,林某就进入到某工厂工作,在一线当操作工。2021年4月份,林某感到腰部疼痛难忍,于是请了病假到医院看病,经过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后一直请病假治疗,没有到岗工作。看到不断出现的病假条,单位在同年11月、12月给林某发了两份告知函,要求他到指定的一家三甲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并向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单位要劳动者到指定的三甲医院去检查,这个结果才能作为真实身体状况,劳动者觉得单位是在为难他,因为此前的检查结果都是提交给单位的,对之前检查的结果都是认可的,而且劳动者也说怀疑自己弄虚作假,可以让单位派人和他一起到他看病的医院去,看看到底什么情况”。
单位两次发函要求林某到指定医院,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单位便以林某两次不服从单位安排构成了员工守则中严重违纪的情况,解雇了林某。林某感到十分委屈,将单位起诉到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单位认为劳动者可能存在泡病假的情况,在开庭的时候单位也陈述过,所以才指定劳动者到指定三甲医院去复查,而对其他医院复查一概不认,虽然单位有这个规定,但是我们审核认为这项规定对劳动者的要求过于严苛,这种规定我们没有办法直接采信,所以在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情况下不同意陪劳动者去检查单位去复查,贸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解除”。
法官表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病历资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复诊,以了解劳动者病情,但只要劳动者提供的假条是真实的,用人单位就无权要求劳动者到资质等级较高的医院复查。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违法解决劳动合同赔偿金32万多元。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存在问题,可以由员工手册或者奖惩条例来处理,但这些奖惩条例的制定、公布、实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内容也不能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一些条例是否苛刻要根据正常生活习惯来判断,要对双方尽量公平公正”。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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