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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4月21日讯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事故发生后,伤者会因事发突然,或因家庭经济困难,很难在第一时间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医疗抢救事宜。然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正是为这些特殊困难群体来垫付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笔“救命钱”就发挥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
几年前吕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王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伤情严重,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双方都无力承担。在民警、救助站、救助办“三方”积极配合下,第一时间为伤者垫付了7万余元抢救费用,为挽救伤者生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事后,吕某因事故赔偿数额大,再加上自身的经济条件有限,平时就靠打零工为生,救助基金无法一次还清。考虑到救助基金需要运转,且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有偿还的义务。就这样,吕某靠打工几乎每个月都会从工资里面拿出部分钱打入救助基金管理账户。吕某的这一行为很好地诠释了“诚信”二字。
然而,有一部分事故受害人、责任人明显有偿还能力却故意拖欠,给道路救助基金带来了运营管理难题。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对拒不偿还的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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