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鲁中网淄博3月23日讯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23日发布公告,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拟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现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0日内,对拟处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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